沪宁股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19]1209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沪宁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沪宁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沪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沪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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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沪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沪宁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鹏飞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萍
报告日期: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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