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视频表决的方式召开,应
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家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
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66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15,823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