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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根据前
   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推进顺利。由
   于本次发行所涉项目内容、包括产品和技术的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因此公
   司与广大投资者有一个详细洽谈的过程,使投资者充分了解项目并对项目给与正
   确评估,故启动和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尚需一定时间。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将届满
    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
有效期届满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
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