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1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3006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16层7单元1601-09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烨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烨智能拥有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大烨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16 层 7 单元 1601-09
法定代表人             北京宏嘉康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0-10-26
注册资本               134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3660774F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
                       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经营范围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因自有资金需求,为减少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减少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截止本报告签署
日,还处于减持计划时间内,所以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本 次权益变动后,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 公司
15,794,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
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6,105,660股,持股比例为
8.264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794,460股,持股比例为
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4.99998%股
份,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
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
和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大烨智能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减持大烨智能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2020 年 7 月 28 日         6.08     700,000      0.2216%
           大宗交易   2020 年 8 月 13 日         6.62    1,000,000     0.3166%

                      2020 年 8 月 24 日         6.35    3,600,000     1.1396%
                      2020 年 8 月 31 日         8.15     300,000      0.0950%
                      2020 年 9 月 1 日          8.07     810,000      0.2564%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7 日          8.90     40,000       0.0127%
                      2020 年 9 月 8 日          8.91     700,000      0.2216%
                      2020 年 9 月 9 日          9.24    1,308,900     0.4144%

                      2020 年 9 月 16 日         6.93     500,000      0.1583%

北京华康   大宗交易   2020 年 9 月 17 日         7.37     500,000      0.1583%

瑞宏投资              2020 年 10 月 26 日        9.41     700,000      0.2216%
中心(有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0.37   1,110,000     0.3514%
限合伙)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7 日         9.60     740,000      0.2343%
                      2020 年 12 月 8 日         9.49    1,160,000     0.3672%

                      2020 年 12 月 14 日         7.2     500,000      0.1583%
                      2020 年 12 月 18 日        6.98     800,000      0.2533%
           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21 日        7.14     300,000      0.0950%
                      2020 年 12 月 22 日        7.11     300,000      0.0950%
           集中竞价   2020 年 12 月 22 日        9.14     140,000      0.0443%
                      2020 年 12 月 30 日         6.6     400,000      0.1266%
           大宗交易
                      2021 年 1 月 15 日         6.08    3,160,000     1.0003%
           集中竞价   2021 年 1 月 18 日         8.12      1,200       0.0004%
   注 :1、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大烨智能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5-87163306
3、联系人:于凭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北京宏嘉康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223 号
股票简称         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     30067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12 号 16
                                                  务人联系地
人名称           合伙)                                        层 7 单元 1601-09
                                                  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6,105,66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8.26415%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10,311,200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3.26417%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794,460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