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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21-05-06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62 号《关
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
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杰:
    2021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在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时存在多
项错漏,包括缺少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相关
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填报业务数据时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错报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导致相关公告直通披露,年报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存在多处缺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5.1.5 条、6.1.1 条、6.1.9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
陈杰自 2020 年 9 月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5.1.2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7.3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
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
以为戒,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
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
《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