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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新西兰北岛小镇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向新西兰天然纯宠物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兰天然纯)增资 138,036,226.42 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西

兰年产 4 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新建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柬埔寨爵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埔

寨爵味)增资 138,500,000.00 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柬埔寨年产 9,200 吨宠物休闲食品新

建项目”。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和结果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向新西兰天然纯和柬埔寨爵味增资事项系公司正常实施募投项目所需,符合股东大

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当前实际,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新西兰天然纯和柬埔寨爵味的增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跨境担保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对越南好嚼有限公司的跨境担保期限,其议案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越南的投资项目的健康运营,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延长对越南好嚼有限公司提供的跨境担保期限。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