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井家斌先生、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三、《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鉴于公司经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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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资本安排,调整公司资本运作计划,暂缓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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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家骕:___________ 封 竞:___________
毛志宏:___________ 陈 静: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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