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戴士平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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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___________ 张秋生:___________
李 军:___________ 李 锋:___________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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