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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25)。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
    深圳市上梅林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 5 层远程会议室。
    4、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所有出席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所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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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叶青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516,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98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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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6,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意见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29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