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本次会议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星 期三)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4 日(星 期三)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 号建科大楼五楼远程会议室。 1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五)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叶青女士。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697,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0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210,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8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48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78,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353,6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2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经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 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97,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超过 2/3);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含因未投票默认弃权的情况,下同)。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8,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97,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8,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 6 项子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选举叶青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下同)。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2. 选举陈泽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3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票;弃权 24,000 股。 3. 选举黄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4. 选举张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5. 选举陈晔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6. 选举叶小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 3 项子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各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选举张燕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2. 选举谢兰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3. 选举周俊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 3 项子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各非职工 监事候选人均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 选举肖显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2. 选举廖俊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5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4 票;弃权 24,000 股。 3. 选举李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83,67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无反 对票;弃权 24,00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747%;无反对 票;弃权 24,0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永生先生和律师郭耀森 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 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