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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
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928,7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86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减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但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8/7-2020/11/6      18.10-26.29     1,466,600     0.99995%
建科投资
               合   计              -                    -          1,466,600     0.9999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28,700        10.17866%     13,462,100        9.17870%
建科投资 其中:无限售股份     14,928,700        10.17866%     13,462,100        9.17870%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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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20-06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 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
    5. 上述股东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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