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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和长远发展需要,该分配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
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安永华明具
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续聘其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
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适合当前
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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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5.66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0 亿
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59.48%、23.18%,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从每人15,000元/月(税前)调整至18,000元/月(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九、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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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
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犸基金会捐赠事项,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的重要表现。该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法
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二、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独立
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
提及核销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
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
核销资产事项。

     十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运用暂时闲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四、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五、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
高公司管理运营和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
易价格系交易双方结合估值报告出具的估值结果并遵循市场化原则友好协商确
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