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
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