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814,3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3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增股份。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 号)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 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4,325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03,077,125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32,391.37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76,644,733.63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00,100,000 股增至 413,914,325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165,999,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915,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4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承诺的内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4 名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4 名股东作为华大基因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对象,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华大基因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 购的股份。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2、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 相关事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提供违 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814,3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75,862 8,275,862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9,655 689,655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 3 1,379,310 1,379,310 金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 (有限合伙)-卓越长青私募 3,469,498 3,469,498 限合伙) 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3,814,325 13,814,325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999,293 40.10% - 13,814,325 152,184,968 36.77% 高管锁定股 3,411,075 0.82% - - 3,411,075 0.82% 首发后限售股 13,814,325 3.34% - 13,814,325 - - 首发前限售股 148,773,893 35.94% - - 148,773,893 35.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915,032 59.90% 13,814,325 - 261,729,357 63.23% 三、总股本 413,914,325 100.00% 13,814,325 13,814,325 413,914,325 100.00% 注:上表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 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