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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 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增 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
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
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参与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和投资管理
经验,发掘并整合产业链中的优质创新企业,推进公司布局基因科技全产业
链生态圈的战略方向的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交 易定价公 允,不 存在损 害公司及 股东利 益,特别 是中小 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们的认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的审议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