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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经了解徐行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
    3、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徐行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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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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