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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01-2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2016年9月9日修订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谈渊智、秦春森、王泳、姚邦豪、无锡凯利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锡微研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研精密”)100%
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及其他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批事项,公司已经在《无锡隆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谈渊智、秦春森、王泳、姚邦豪、无锡凯利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微研精密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资产产权清晰、权属
明确,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该等持股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微研精密设立、历
次增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确认程序,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也未出
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或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3、本次重组完成后,微研精密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不影
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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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改善主营业务结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市场
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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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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