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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1-2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
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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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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