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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沈同仙)2018-04-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沈同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
尽责、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 次。2017 年度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认真的研究审
议,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
地行使表决权。2017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
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连续三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独
2017 年 2 月 20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
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员及聘任程序是否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
查,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
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
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沈同仙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