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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审阅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
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和充分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
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18年度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18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查,公司提出的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
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该公
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通知的相关规定
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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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平                  姚春德                  沈同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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