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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7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305 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5,600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 680,244,094 股的 0.3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80,244,094 股的 0.37%。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
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五)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七)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八)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

立意见。
    (九)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

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3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2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         公司 2018 年净利

       率不低于 15%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 润为 17,346.37 万元,
 3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增长率为 45.2%,公司

       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    业绩考核达标。

       对净利润的影响。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各业务单元实际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 业 绩 完 成 率 均 为
 4
       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 100%,当期可以全部

       度决定。                                          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2018 年 度, 305

       售的比例:                                        名激励 对象 个人 考核

 5      评价                                             结 果 均 为 “ 良好 ” 及 以
                    S      A      B         C      D
        标准                                             上,均满足 100%解除

        对应                               符合   有待   限售条件。
                  卓越    优秀   良好
        等级                               预期   改进

        解除

        限售      100%    100%   100%      60%    0%

        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
        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
             2、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48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80,244,094

        股的 0.37%;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5,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 680,244,094 股的 0.3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通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股)           (股)          量(股)
张明平       副董事长     1,500,000         300,000         1,200,000         300,000
焦国云       副总经理      100,000          20,000           80,000           20,000
鲁清芳       财务总监      200,000          40,000           160,000          4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 / 业务人员        10,628,000        2,125,600        8,502,400        2,125,600
    ( 302 人)
         合计            12,428,000        2,485,600        9,942,400        2,485,600

             注:
             (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张明平先生持有股份1,796,600股,其中流通股96,600,2019年可转
        让额度为449,1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300,000股。
             (3)焦国云先生持有股份350,000股,其中流通股50,000股,2019年可转
        让额度为87,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0,000股。

             (4)鲁清芳女士持有股份380,000股,其中流通股36,000股,2019年可转
        让额度为9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0,000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2019-11-15)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515,780,571   75.82%        -        2,485,600   513,294,971     75.4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7,500      0.01%         -              -       97,500         0.01%

首发后限售股     248,211,629   36.49%        -              -     248,211,629     36.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336,802    3.58%         -        2,485,600   21,851,202       3.21%

首发前限售股     243,134,640   35.74%        -              -     243,134,640     35.74%

二、无限售条件
                 164,463,523   24.18%    2,485,600          -     166,949,123     24.54%
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680,244,094   100.00%   2,485,600    2,485,600   680,244,09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