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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7-29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股数量为 364,701,96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5.7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朗新
科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40,5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0,500 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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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1,676.03 万股。

    2、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7 年度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000 股;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308 人,
实际授予数量为 12,484,000 股。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

    4、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0,562 股。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登记手续。

    5、2019 年 5 月 27 日,朗新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朗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徐长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4 号),本次
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朗新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48,211,629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

    6、2019 年 8 月 13 日,2017 年度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800 股;

    7、2020 年 3 月 4 日,2017 年度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18 年度部分限制性
股票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2,400 股;

    8、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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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1)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680,468,891 股。以此计算,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68,046,889.1 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以此计算,本次转股后,合计转增 340,234,446
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 1,020,703,336 股;

    9、2020 年 5 月 29 日,2017 年度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6,310 股;

    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1,020,570,376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为 364,701,9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24,899,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高管锁定股为 39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首发后限售股为 301,459,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329,116,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 Yue Qi Capital Limited(以
下简称“Yue Qi”)、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
朴华”)、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兴”)、无
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羲华”)、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道元”)。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1、根据《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
说明书》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承诺: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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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
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企业/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
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
有公司老股的 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 15%。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
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徐长军、郑新标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知平、
焦国云、王慎勇、鲁清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持有公司股份
的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彭知平、焦国云、王慎勇、鲁清芳承诺: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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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企业/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
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
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 YUE QI 承诺:自朗新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也不由朗
新科技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
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本单位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的
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时,应
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朗新科技,并由朗新科技及
时予以公告,自朗新科技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以减持股份;如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
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单位所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 1 年。

    2、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
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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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
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64,701,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6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数量
 1      Yue Qi Capital Limited                     150,144,840        150,144,840
 2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402,660        126,402,660
 3      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40,120         50,640,120
 4      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45,840         14,145,840
 5      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15,340         12,215,340
 6      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53,160         11,153,160
                           合计                    364,701,960        364,701,960

     说明:上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朴华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93,45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无锡群英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32,943,45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持有朗新科技
17.35%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长军先生分别持有无锡朴华及无锡群
英 68.86%的股权,徐长军先生间接持有朗新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11.94%的股权。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新标先生分别持有无锡朴华及无锡群英 31.17%的股权,
郑新标先生间接持有朗新科技本次解除限售 5.41%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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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知平先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持有公司 0.29%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做出了限售承诺安排,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王慎勇先生通过无锡富赡间接持有公司 0.05%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做出了限售承诺安排,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鲁清芳女士通过无锡羲华间接持有公司 0.06%股份,并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做出了限售承诺安排,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翁朝伟先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持有公司 0.03%股份,翁朝伟先生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按照董监高股份变
 动管理规定执行。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项目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691,454,210       67.75   -364,701,960      326,752,250        32.02
  高管锁定股             392,999        0.04              0          392,999         0.04
  首发后限售         301,459,596       29.54              0      301,459,596        29.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899,655        2.44              0       24,899,655         2.44
 首发前限售股        364,701,960       35.74   -364,701,96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329,118,116       32.25   +364,701,960      693,820,076        67.98
  三、总股本       1,020,572,326      100.00           0.00    1,020,572,326       100.00

     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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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
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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