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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新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4-0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1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下限由人民币 5,000 万
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回购总金额上限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 15,000 万
元,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同时,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后股权结构将发生相
应变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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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股份 1,242,7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7)。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411,670 股。

    3、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4),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843,410 股。

    4、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为 7,91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46%,最高成交价为 15.0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7,380,201.91 元(不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与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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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510,896 股。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377,724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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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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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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