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并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公司根据行业特点选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净利润增长
率反映了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企业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同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
挑战性。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阮毅、孟鸿、王爱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