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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78 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217,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265,752,240 股的 0.8345%。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78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217,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65,752,240 股的 0.83%。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 年 02 月 0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18 年 03 月 06 日完成了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86 名激励对
象获授 428.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 2018 年 07 月 0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9,48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基于上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86 名激励对象
获授 428.3 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85.28 万股。
    (2)2018 年 0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 2 人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324,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625 元/
股,回购总金额为 2,326,38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完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84 名,持有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共计 652.8 万股。
     (3)2019 年 0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原激励对象与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0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8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
董 事 会 决 定 对 81 名 激 励 对 象 第 一 个 考 核 年 度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共 计
1,77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84,000
股。
     2019 年 0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完
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81 名,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计
414.4 万股。
     (4)2020 年 03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79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9,200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18 日完成了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79 名激励对
象可解锁的 1,759,2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工作。
     (5)2020 年 0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决定对上述 2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39,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625 元/股,回购总金额 280,77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回购完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79 名,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共计 2,345,600 股。
    (6)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共 78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17,600 股。(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8,000 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部分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部分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部分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安排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03 月 06 日,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03 月 06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售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17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        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净利润”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以未扣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           为 97,928,652.75 元,相比 2017 年度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净利润计算依据)。                         损益后的净利润 42,066,560.75 元,增
                                                    长率为 132.7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 78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档。                   结果均在良好以上,考核指标均已达
                  绩效考核结果等级                  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结果       评价标准   解锁比例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A            优秀        100%         前述激励对象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B            良好        100%         制性股票将后续由公司回购注销。
              C            合格        80%
              D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股东数量为 78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17,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345%;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已回购注销   本期可解锁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量(按公积金转增股    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本后调整)(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刘炜      董事、总经理       200,000           320,000        96,000      128,000         0

陈丹华       副总经理        250,000           400,000        120,000     160,000         0
              副总经理
方吉鑫                       300,000            480,000           144,000         192,000              0
            董事会秘书
张国书       副总经理        80,000             128,000            38,400         51,200               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635,000          4,216,000         1,264,800       1,686,400             0
(业务)人员(74 人)
          合计              3,465,000          5,544,000         1,663,200       2,217,600             0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342,795        49.05     -2,217,600    128,125,195         48.21

    其中:高管锁定股              66,669,755        25.09              0     66,669,755         25.09

           首发后限售股           61,327,440        23.08              0     61,327,440         23.0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45,600         0.88     -2,217,600        128,000          0.0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409,445        50.95      2,217,600    137,627,045         51.79

    股份总数                     265,752,240     100.00                0    265,752,240        100.00
             注:以上“比例”中以总股本 265,752,240 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