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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09:15-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0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动力”)第三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6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3,599,866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5.2377%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3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70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57%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4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00,025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6188%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19,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8,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4%;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曹翠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