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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智动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
                                             结合整体行业环境和政策,对于可预见
                                        1
                     项目                                工作内容
                                            的影响因素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减少此
                                            类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并依据
                                            相关要求持续做好信息的披露与监管
                                            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2、子公司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阿特斯”)2022 年上半年经营
                                            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关注
                                            阿特斯 2022 年全年业绩,关注可能存
                                            在的商誉变化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募投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建议公司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本保荐机构将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
                                            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5,628.40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556.12%,经营业绩较大幅度下
                                            滑并发生亏损。因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收购阿特斯所形成的商誉计提
                                            减值,对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计
                                            提相应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项目                           工作内容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了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形成保留意
                                    见的理由如下: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就收购子公司阿特斯形成的商
                                    誉 122,415,368.48 元进行减值测试后,
                                    计提减值 122,415,368.48 元。针对该项
                                    减值测试,信永中和认为,其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
                                    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
                                    计)和相关披露》的要求,实施必要审
                                    计程序后,未能取得有关公司该项会计
                                    估计合理性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判断预测期的关键估计假设是否恰当,
                                    无法判断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信永中和相信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
                                    础。
                                    1、2022 年度,受全球消费电子行业整
                                    体下行影响,公司部分重要子公司出现
                                    经营亏损,同时导致公司商誉、存货、
                                    固定资产等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况。因结
                                    构件和光学件业务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公司对收购阿特斯所形成的商誉计提
                                    减值;同时,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亦造成
                                    存货积压和部分产线产能过剩,公司对
                                    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计提相应
                                    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以上主要因素造
                                    成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较大幅度下
                                    滑并亏损;
                                    2、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出具的保留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意见表示尊重,认为商誉全额计提减值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永中和未明确
                                    说明执行了审计程序后其对资产组可
                                    回收金额预测相关的哪项关键假设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向公
                                    司说明其“无法确定与商誉相关的其他
                                    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明确理由和
                                    依据。因此,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审
                                    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的基础和依据均
                                    持保留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尊重信永中
                                    和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公司监事会表
                                3
                   项目                                  工作内容
                                           示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表示后
                                           续将促进审计机构对商誉减值测试展
                                           开进一步的审计程序,直至审计机构对
                                           商誉减值出具修正意见,消除上述事
                                           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独立董
                                           事也将对此事项高度关注,监督并积极
                                           履行其职责。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经营业
                                           绩较大幅度下滑并亏损的情况,详尽分
                                           析影响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
                                           施加以改善;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开
                                           展商誉减值的后续审计工作,尽快消除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投资者
                                           权益。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将对公司上述事
                                           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董监高行为规范、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回购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2.报告期内中国
                   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荐的公司采取监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
管措施的事项整
                   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改情况
                   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
                   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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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今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
                 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并严放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
                 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
                 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3.其他需要报告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
的重大事项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
                 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
                 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力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
                 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
                 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
                 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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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明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
           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
           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
           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
           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
           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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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史松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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