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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1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
28日15:00至2018年11月29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2604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学裕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后,向公司出具书面声明,承诺放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
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上市公司在
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因此,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了上
述股东的投票。
    剔除后,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9,67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978,96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92,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59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经审议通过:兰友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庆丽女士和曾云彬先生组成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71,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冯学裕先生、景在军先生和
宋嘉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6.01 审议通过:选举冯学裕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9,671,71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1,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02 审议通过:选举景在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9,671,71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1,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6.03 审议通过:选举宋嘉斌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9,671,71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1,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陈国尧先生和符凤萍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7.01 审议通过:选举陈国尧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9,671,71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1,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7.02 审议通过:选举符凤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9,671,71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票数 1,3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立峰律师、张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澄天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声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