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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国尧    符凤萍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