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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澄天伟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90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1-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7906 号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天伟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涉及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澄天伟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澄天伟业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澄天伟业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澄天伟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
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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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澄天伟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澄天伟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澄天伟业公司 2021 年度报
 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良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柯敏婵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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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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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天智能卡有限公司、香港澄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澄裕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标卡
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澄天(慈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澄天伟业(宁波)芯片技术有限
公司、印度尼西亚澄天伟业有限公司、灏天数码国际有限公司、澄天伟业(无锡)芯片技术
有限公司、澄讯(宁波)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
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
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资产、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资产总额 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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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3%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次事件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对公
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单次事件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或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单次事件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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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
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
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重大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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