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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1-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和《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及预留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权益的拟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潘华                                李建华




全丽伟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