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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
的事项。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居全 陈喜年 张健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