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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
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二○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