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77 万股。本次发
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5,191,45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7,597,528.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3,930.45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
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补充与主营
1 3310010110120100356843
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2 33210188000097334 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3 71030122000629460 化技术改造项目;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兆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
4 33210188000103543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存放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33210188000097334,以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银行账号:
71030122000852913)。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2,772,671.86
元(具体划转金额以实施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
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萧山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萧山支行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
资计划,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
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
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