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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