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
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一平 王玫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