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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平)2019-04-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一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8               8            0           0       3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董

事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的独立意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见
 2018 年 1 月 29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同意
                                     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同意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同意
                                     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同意
                                     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2018 年 7 月 2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    第二十一次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议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同意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第二十二次会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议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     同意
                                      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同意
                       第一次会议     立意见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且均未出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

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

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3、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

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公司重

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
积极有利的作用。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一平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