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1-026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88.20 万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9%。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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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核查意见。公司拟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721.5 万股的 1.71%。
2、2019 年 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鉴于陈春林、鲜鹏、谢义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1.5 万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3 名变更为 120 名,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 万股变更为 198.50 万股。
5、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9 年 5 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数
量:120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98.5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920 万股。
6、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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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因
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在第一个限
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条件的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78.6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11,920 万股的 0.66%。
7、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需回购
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由 2 万股调整为 3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 11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8.50 万股变更为 294.75 万股。2019 年
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1,920 万股变更为 17,877 万股。
8、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9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8.50 万股变更为 294.75 万股。第二期所涉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其剩余的 0.45 万
股不予以解禁。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88.20 万股(即:294.75 万股*30%-0.225 万股=88.20 万股)(注:0.225 万股
系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期可解禁未达到解禁条件的数量)。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未达到解禁条件的限售股 0.45 万股予以回购,如回购前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则调整回购数量,即回购股份 0.585 万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拟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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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即回购股份 0.45 万股*1.3=0.585 万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具体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届
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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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 128,145,993.72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 元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03,789,738.07 元,增长 137.07%,高
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划
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系数(N)
期个人层面系数(N)为 100%。
为 100%,80%,60%和 0%,即: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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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拟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4
元/股。
2、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因 3 名拟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1.5 万股,故调整为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所涉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一期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78.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20 万股的 0.66%。
4、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故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需回购
注销的离职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由 2 万股调整为 3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为 11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98.50 万股变更为 294.75 万股。2019 年
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总股本由 11,920 万股变更为 17,877 万股。
5、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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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对部分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 0.45 万股(经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
增后为 0.5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2、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6 名
3、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49%。
4、本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期计划可 第二期实际可
获授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
序 解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号 制性股票额度 制性股票额度
(万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杨有新 董事、总经理 22.50 6.75 6.75 6.75
2 魏雪松 副总经理 22.50 6.75 6.75 6.75
3 汪 琦 副总经理 22.50 6.75 6.75 6.75
4 刘晓芬 副总经理 22.50 6.75 6.75 6.75
5 李 顺 副总经理 11.1375 3.3413 3.3413 3.3412
6 陈 苗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1.1375 3.3412 3.3412 3.3413
7 马青凤 财务总监 7.50 2.25 2.25 2.2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9 人) 174.2250 52.2675 52.2675 52.2675
合计(116 人) 294.00 88.2000 88.2000 88.2000
注: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故本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6 名,其所持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20 万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539,768 38.90% -880,000 68,657,768 38.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230,232 61.10% +882,000 110,112,232 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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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178,770,000 100.00% 0 178,770,000 100.00%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项中尚有 0.45 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成都爱乐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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