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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1-030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安泰二路 18 号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三楼 6 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范庆新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
 份 112,780,6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8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
 代表股份 95,975,6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6867%。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04,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00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2,144,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5,33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6,804,9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400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80,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2,14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垚、李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