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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7-2 申报会计师关于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2021-05-1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 daj ie,
                    ShineWing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86(010)6554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7190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1 年 4 月 26 日《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爱乐达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申报会计师,对贵所需要我们发表意见的会计事项进行了核

查。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财务、法律资料是爱乐达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对爱乐达公司相关会计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相关会计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若未特别注

明,本核查意见中的报告期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

    本专项核查意见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建设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

中心项目投资金额为 44,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 39,28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720.00 万元,预计第 5 年达产,达产后新增飞机零件制造产能 15 万件(套)/年,每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23,408.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6,002.12 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6,00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

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保密规定;(2)发行人

是否具备开展募投项目所必要的业务资质,前述业务资质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如是,

请说明相关业务资质的认证申请情况,是否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3)请结合发行人

                                          7-2-1
业务规模、业务增速、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等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及规模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5)航空零部件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

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6)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经营模式、具

体产品,并结合工程建筑、加工设备、软件购置等方面说明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

别;(7)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并

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进一步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的合

理性;(8)请按照工时数披露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新增产能情况,并结合航

空零部件市场发展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未来的产销计划、下游客户开发能

力、产品竞争优势、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情况、在研项目及订单储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

司项目投资情况等说明本次投资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9)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

项目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7)(9)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的回复意见:

    (三)请结合发行人业务规模、业务增速、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等情况,论证说明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1、本次补流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通过其他

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7-2-2
    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4,720.00 万元,流动资金合计 10,72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

总额 50,000.00 万元的比例为 21.44%,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随业务规模增加带来的持续性的资金需求、缓解

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应对公司现金流不均衡状况的能力、优化资

产结构,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1)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同期                  同期                    同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幅                  增幅                    增幅
 飞机零部件    10,760.52   120.52%   30,368.31     66.79%   18,207.67     44.56%     12,595.38
地面设备及其
                   80.04   454.51%       10.66    -95.06%      215.85     -1.54%        219.22
      他
    合计       10,840.56   121.51%   30,378.97    64.89%    18,423.52     43.77%     12,814.6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20 年、2021 年 1-3 月,随着首

发募投项目产能进一步释放,公司交付产品结算规模大幅增加,收入显著增加;同时亦与

公司存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情形,以前期间交付的产品在当期签署合同并确认收入有

关。

    随着收入规模增加,公司将面临着持续性的资金需求,仅依靠公司自有资金积累,难

以满足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2)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7-2-3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91.64      13,205.30   21,235.44       9,066.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66       1,892.80        995.21         745.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23.30      15,098.10   22,230.65       9,812.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94.37       6,342.45    3,862.42       3,166.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54.15       5,396.00    4,638.26       3,636.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69.50       4,582.84    2,934.19       2,776.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18       1,137.16        420.11         384.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14.20      17,458.46   11,854.98       9,96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0.90      -2,360.36   10,375.67          -150.78


           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公司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工资、税费等现金流出较大;同时,公司客户回款较多集中于年末,公

   司面临资金流不均衡的压力,仅依靠现有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难以满足公司扩大业务

   规模和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提升应对现金

   流不均衡状况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3、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6,117.17   67.45%   75,312.44        68.19% 61,094.04   65.88% 55,036.79       66.56%

其中:应收账款    35,235.48   31.22%   29,328.93        26.56% 12,704.49   13.70%   9,397.46      11.36%

    存货          15,604.82   13.83%   15,772.83        14.28% 11,382.91   12.27%   7,442.87       9.00%

非流动资产        36,731.62   32.55%   35,126.54        31.81% 31,643.38   34.12% 27,651.94       33.44%

资产总计         112,848.79 100.00% 110,438.98 100.00% 92,737.42 100.00% 82,688.7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且其中应收账款、存货占比较高,最近一期

   末应收账款、存货合计占资产的比例达 45.05%,使得公司营运资金压力较大。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满足采购款、税金、职工薪酬等日常运营所需支付资金,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增强资本实力、优化

                                                7-2-4
资产结构,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

    综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随业务规模增加带来的持续性的资金需求、缓

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应对公司现金流不均衡状况的能力、优化

资产结构,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七)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并

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进一步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的合

理性;

    1、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1)营业收入预测

    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受托加工飞机相关零部件以及发动机零

件。本项目基建建设周期为2年,第3年部分投产,第5年达产,营业收入随投产进度陆续

增加,并假设达产后不再增加。

    本项目产量按照采购设备的生产能力测算,单价参考公司历史单位工时价格并考虑市

场发展情况测算。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6年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及以后
工时数(万)                               73.92       98.56      123.20      123.20

单价(万元/万工时)                      190.00       190.00      190.00      190.00

营业收入(万元)                      14,044.80    18,726.40   23,408.00   23,408.00


    (2)营业成本预测

    目前,国内航空零部件精密加工主要采用来料加工模式,加工所需原材料铝合金、钛

合金及不锈钢等主要由客户提供,本项目亦主要采取上述来料加工模式,营业成本构成主

要为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与公司现有成本构成一致。具体如下:

    ①直接材料:参考公司直接材料占收入比重并综合考虑未来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金额

增加等因素,直接材料占收入比重约11.13%。

    ②直接人工:参考公司历史直接人工占收入比重并综合考虑未来人力成本上涨等因

素,直接人工占收入比重约19.38%。


                                      7-2-5
    ③制造费用:1)折旧和摊销,按照预计投入资产的折旧摊销金额测算:房屋使用年

限综合按30年考虑,残值率5%;机器设备使用年限综合按10年考虑,残值率5%;办公设备

使用年限综合按3年考虑,残值率5%;软件使用年限综合按5年考虑,残值率0%。2)其他

制造费用,包含外协加工费、能源费、修理费等,参考公司历史其他制造费用占收入比重

并综合考虑未来外协规模增加等因素,其他制造费用占收入比重约13.28%。

    根据上述原则测算的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 6 年及
       项目             第1年 第 2 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以后
直接材料                                1,563.52   2,084.70   2,605.87   2,605.87
直接人工                                2,721.32   3,628.43   4,535.54   4,535.54
制造费用                                4,995.33   6,560.12   7,182.02   6,282.02
  其中:折旧摊销                        3,129.62   4,072.49   4,072.49   3,172.49
        其他制造费用                    1,865.71   2,487.63   3,109.53   3,109.53
营业成本合计                            9,280.18 12,273.24 14,323.43 13,423.43

    (3)期间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薪酬、研发费用等,参考公司历史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并综合

考虑未来研发费用增加考虑,管理费用占收入比重约7.41%。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薪酬等,参考公司历史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销售费用占收入

比重约0.39%。

    本项目无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未测算财务费用。

    (4)主要税金预测

    本项目主要税金参考公司现有税率预测,其中增值税税率按13%测算、城市建设维护

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7%、3%和2%测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测算。

    2、项目预计效益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的效益测算建立在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自身历史经营情况和外部

市场情况等综合分析基础之上,与公司自身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与公司目前情况对比

                                        7-2-6
   效益预计指标            本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38.81%         69.26%            67.20%             63.12%
       净利率                  25.64%         45.02%            42.37%             53.44%
  营业收入增长率             0%(注)         64.89%            43.77%             -5.76%
注:1、报告期公司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净利率系营业收入净利率。
    2、基于谨慎性,按照本项目在达产后仍保持营业收入不变进行测算,增长率为 0。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达产后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均显著低于公

司目前的实际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考虑未来市场竞争、新增产能消化、规模化智能制造、

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效益进行了合理、谨慎的预测。

    (2)本项目效益预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

    根据通达股份公告,其拟由子公司成都航飞实施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

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该等项目与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可比性。根

据通达股份披露的相关数据,相关项目单位投资额、项目投资规模与同类业务现有规模等

相比均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预案公告前一年
                           建设投资额     计划收入       单位投资额
           项目                                                         度同类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产生的收入(元)
                                                                            (万元)
  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
                             39,280.00     23,408.00             0.60         18,207.67
      制造中心项目
  通达股份-航空零部件
                             62,226.97     40,533.00             0.65
    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通达股份-新都区航飞                                                          4,262.59
  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       15,000.00     10,247.00             0.68
            目
注:1、投资额不包含铺底流动资金。
    2、通达股份 2020 年 4 月公布预案,预案公告前一年度同类业务收入为其 2019 年度“军工产
品精密加工制造”业务收入;公司 2020 年 9 月公布预案,预案公告前一年度同类业务收入为其 2019
年度飞机零部件加工业务收入。

    综上,无论是与公司目前的效益还是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募投项目效益相比较,本次发

行募投项目效益的预测均合理、谨慎。

    (九)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

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总额和摊

薄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

到提升。
                                          7-2-7
    本项目基建建设周期为 2 年,第 3 年部分投产,第 5 年达产,达产首年折旧摊销合计

4,072.49 万元。

    由于项目实施及达产、项目效益充分释放需要一定时间,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带来的折旧摊销金额的增加等影响,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募投项

目的逐步实施和达产、项目效益逐步释放,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逐步增长,盈利能

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随之逐步提高。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各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预案,了解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投资金额测算依据

和测算过程等信息;

    (2)获取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经营数据,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速、现金流状

况、资产构成等情况,分析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

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并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

    (4)复核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过程和结果。

    2、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其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2)公司已经补充披露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

础及计算过程,项目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合理;

    (3)公司已经补充披露新增资产的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 8,036.82 万元、其他流

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5,001.7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 2,760.49 万元。其中,长期

股权投资为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7-2-8
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创德弘)形成。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2)请结合盈创德弘设立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各出资

人的出资情况、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对外投资进展、投资企业是否围绕发行人上下游以获

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等情况,进一步说明

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的回复意见: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形成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

金融业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

业务)的情形。具体如下:

    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①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

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③金额较大指的是,

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

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7-2-9
    (2)类金融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再融资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适用于

前述规定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简称“盈创德弘”),认缴出资额为 5,70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22.71%。

2018 年 12 月 13 日、14 日公司按协议约定合计支付第一期投资款 2,85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10 日、11 日合计支付第二期投资款 2,850.00 万元,累计出资 5,700.00 万元。

2021 年 1 月,经盈创德弘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伙企业总募集额(变更后各

合伙人第一期出资额即为总募集额),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回第二期出资 2,850.00

万元。

    盈创德弘上述投资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0 的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盈创德

弘,认缴出资额为 5,700.0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22.71%。2018 年 12 月 13 日、14 日

公司按协议约定合计支付第一期投资款 2,85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10 日、11 日合计支

付第二期投资款 2,850.00 万元,累计出资 5,700.00 万元。2021 年 1 月,经合伙企业全

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伙企业总募集额(变更后各合伙人第一期出资额即为总募

集额),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回第二期出资 2,850.00 万元。。

                                        7-2-10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产业基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设立或投资并购基金情况。

   (3)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借予他人款

项、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余额。

   (4)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

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以超过集团

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产品类型
                                (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
               兴业银行企业金                   2020 年       2020 年      保本浮动收益
有限公司成都                    6,000.00
                 融结构性存款                   7月1日       7 月 31 日          型
    分行
成都银行股份
               “芙蓉锦程”单                   2020 年       2020 年      保本浮动收益
有限公司高新                    8,000.00
                 位结构性存款                  7 月 13 日    10 月 13 日         型
    支行
               广发证券收益凭
广发证券股份                                    2020 年       2021 年      保本型固定收
               证-“收益宝”1   5,000.00
  有限公司                                      8月7日        2月4日           益凭证
                      号
成都银行股份
               “芙蓉锦程”单                    2020 年      2021 年      保本浮动收益
有限公司高新                    3,000.00
                 位结构性存款                  10 月 21 日   4 月 21 日          型
    支行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均为不超过 6 个月期限的均为保

                                      7-2-11
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波动和风险较小,旨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上述短期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

务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1、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查阅内部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相

关说明文件;

    (2)结合主管部门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日

前六个月至今实施的对外投资、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进行了核查。

    2、经核查,我们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三、募集说明书显示,发行人自 2019 年度开始有暂定价合同,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暂定价合同对应的收入分别为 13,952.79 万元、15,449.82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5.73%、83.32%。此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还存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

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流程说明 2019 年度开始存在暂

定价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变化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2)报告

期内暂定价合同与先交付后签署合同两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合规性,前述两种情

形下发行人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7-2-12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的回复意见:

    (一)结合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流程说明 2019 年度开始存在暂定价合同的原因及

合理性,前述变化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1、发行人销售结算流程

    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时均取得客户签字的产品《交接单》,该交接单记录交付的产品

图号、批次、数量,在合同签订后开票结算之前会同客户对交付的产品数量再次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确认累计交付产品数量,并以此为依据向客户收款。

    2、2019 年度开始存在暂定价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部分产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军品价格由军方根据《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

规定的审价机制确定,军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使得审价批复周期较长,为保障军品的及时

供应,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供销双方通常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的价格签署暂定价合同,

此种方式能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自 2019 年度,公司主要客户

的部分项目与公司签署暂定价合同,公司该等暂定价合同的情形与行业特征、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相符,针对暂定价合同,公司以暂定价为基础确认收入,审定价与暂定价差额的影

响计入价格调整当期收入。公司该等暂定价合同的情形符合《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

要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客户对特定产品的加工费一般根据该

产品的原材料价值、加工难度、加工风险、交付进度要求等,结合行业工时价水平确定最

终的采购价格区间。公司通常以模拟的加工工时为基础,结合行业工时价水平、技术工艺

要求、工期要求以及竞争程度等进行报价,最终价格由客户确定。

    3、暂定价合同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影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暂定价合同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暂定价合同收入金额                            8,692.33               21,431.29
营业收入金额                                  10,840.56              3,0378.97

                                     7-2-13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占比                                            80.18%                   70.55%

    续表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暂定价合同收入金额                           13,952.79                     0.00
营业收入金额                                 18,423.52              12, 814.60
占比                                            75.73%                    0.00%

    (二)报告期内暂定价合同与先交付后签署合同两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合规

性,前述两种情形下发行人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与

成本的情况。

    1、暂定价合同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合规性

    1)暂定价合同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受托加工产品加工业务已经完成,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实现,即加工合同签署并生效、受托加工产品已发至客户并验收时确认收入。针对军方

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军方批价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尚未批价的产

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收到军方批价文件后在收到批文

的当期进行调整。

    2)关于暂定价合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暂定价合同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符合行业惯例,具

体如下:

    ①签署暂定价合同主要由于军品特殊的定价机制影响

    军品价格由军方根据《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规定的审价机制确定,军品定价

机制的特殊性使得审价批复周期较长,为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供销

双方通常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的价格签署暂定价合同,此种方式能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

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

    ②公司暂定价合同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业务实质

    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军方对军品的价格审核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

供销双方在合同中按双方协商的价格约定“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
                                    7-2-14
款。审价批复下发后,供销双方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差价

总金额,供货方将差价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差价总金额的确定及收取差价款的权利均系

依据最终的审价批复,在审定价格批复下发前差价款无法提前预计,审价后将差价款计入

审价当期符合业务实质。

    ③公司暂定价合同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审价批复前,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暂定价”是具体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签署的销

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满足产品交付验收等合同约定条款后,相关的经济利益就很可能

流入企业,不存在经济利益无法流入的情形。待军方审价完成后,供销双方根据已销售产

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差价总金额,差价总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将该差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

    ④公司暂定价合同收入会计处理方式符合军工行业惯例

    经查阅军工行业与暂定价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采用的处理方式在行业内被

普遍采用,具体如下:

    迈信林(688685.SH):针对签订暂定价合同的产品或服务,公司按照暂定价格入账确

认收入,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的差额计入审定价格当期的收入。

    科思科技(688788.SH):根据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的,

在军方未最终批复前交付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由于上述批复周期较长,会存在

在价格最终批复前以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情形;军方最终批复后将按照最终

批复的价格将差额调整结算当期营业收入。

    晨曦航空(300581.SZ):对于本公司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军方批价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

件时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军方批价文件后进行调整。

    立航科技(主板已过会尚未发行):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暂定

价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在收到军方批价文件后将差价确认在批价当期。

    2、先交付后签署合同情形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其合规性

    公司按照图号归集产品加工发生的各项加工成本,在产品完工交付时转入已交付受托
                                     7-2-15
加工产品中核算,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在受托加工产品加工业务已经完成,客户

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即加工合同签署

并生效、受托加工产品已发至客户并验收时确认收入。

    在先交付尚未签署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交付客户的已交付受托加工产品其结算单价尚

无法确定,故该项业务向客户转让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无法确定,不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故公司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情形下以加工合同签署并生效、受托加工产品已发

至客户并验收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查阅军工行业与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采用的处理方式在行

业内被普遍采用,具体如下:

    迈信林(688685.SH):公司的航空航天零部件类业务以客户来料加工模式为主,军工

客户在向公司发料时,会同时下达来料任务书,但由于所需加工的货物尚未经过客户的核

价、审价流程,客户无法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通常在加工完且交付给客户后,客户才

会启动核价、审价流程,军工客户相关内部流程结束后,最终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正

式合同签订前,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尚不能确定销售价格,正式合同签署后,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确定。因此,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及工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的

实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加工或销售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交

货,客户收到货物后签收或验收完成,其中航空航天零部件为签收,飞机装配工装为验收。

根据上述收入确认原则,发货后的业务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公司确认收入。

    新研股份(300159.SZ):航空航天业务板块的惯例一般为先下订单、后签合同的模式,

其中部分产品交付后再签订业务合同及收入确认。

    3、发行人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公司在受托加工产品加工业务已经完成,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重大风

险及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即加工合同签署并生效、受托加工产品已发至客户并验

收时确认收入,即以验收和合同签署孰晚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同时,公司按照图号归集产品加工发生的各项加工成本,在营业收入实现时结转营业成本,

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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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针对上述各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公司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结算流程,抽样检查销售合同中关于结算的

相关条款和结算原始依据;

    (2)向公司了解暂定价合同及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公开信息查

阅有关上市公司暂定价合同及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相关情况;

    (3)向公司了解暂定价合同及先交付后签署合同情形的会计处理,通过公开信息查

阅有关上市公司暂定价合同及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会计处理,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分析其合规性;

    (4)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了测试。

    2、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暂定价合同符合《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要求,具有合理性;公司暂定价

合同和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提

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与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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