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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乐达:3-1 证券发行保荐书2021-05-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五月
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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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广发证
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马东林,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硕士,广发证券投行西部业务部总
监。2010 年入职广发证券,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天邑股份、爱乐达、久远银海等
多个 IPO 项目,以及贵研铂业非公开发行、久远银海非公开发行、特变电工配股、
中元华电重大资产重组、新筑股份公司债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
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敏溪,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5 年入职广发证
券,曾参与爱乐达 IPO、天邑股份 IPO 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
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杜有恒,经济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8 年入职广发证券,曾参与
久远银海、川仪股份等项目的持续督导和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杨俊丰、鲍俊杰、文晋、刘家俊。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ALD Aviation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696
         股票简称          爱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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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范庆新
   统一社会信用号码        91510100758755984E
       注册资本            17,877.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03 月 01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08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勤路 819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安泰二路 18 号
         联系人            陈苗
       邮政编码            611730
          电话             028-87809296
          传真             028-87867574
       公司网址            http://www.cdald.com
       电子信箱            sec@cdald.com
       所属行业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机械零部件、模具、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成套电缆及电缆线
                           束总成的设计、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地面设备的研发、制
                           造、修理、技术服务及销售;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
       经营范围
                           及热表处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
                           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上市地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539,768                   38.90%
     1、国有法人持股                                         -                       -
     2、其他内资持股                                69,539,768                   38.90%
     其中: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69,539,768                   38.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230,232                     61.10%
   三、总股本                                       178,77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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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1                冉光文                    22,894,507           12.81%        17,170,880
 2                丁洪涛                    22,548,830           12.61%        16,911,622
 3                 谢鹏                     22,548,600           12.61%        16,911,450
 4                范庆新                    22,369,755           12.51%        16,777,3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          8,542,725             4.78%               0.00
                  资基金
 6               舟山添合                   5,214,700             2.92%               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7                                          2,499,950             1.40%               0.00
        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2,475,200             1.38%               0.00
        -和沣远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和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2,219,150         1.24%               0.00
            -和沣融慧私募基金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
10                                          2,076,857             1.16%               0.00
                    公司
                合计                    113,390,274              63.42%       67,771,268
注:舟山添合,原名成都天合创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公司自上市以来各年度现金分红及年末净资产额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截
                                                                                30,762.27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
                                     2017 年                                    35,250.06
                                                                股票
首发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截至
                                                                            6,493.42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100,967.17
额(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注: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派发 2020 年度现金股利,故首发后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未包含 2020 年度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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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6,117.17            75,312.44              61,094.04          55,036.79
  非流动资产            36,731.62            35,126.54              31,643.38          27,651.94
   资产总计            112,848.79           110,438.99              92,737.42          82,688.73
   流动负债               7,462.39            8,322.89               3,591.35            2,938.06
  非流动负债              4,419.23            5,973.09               4,737.24            4,877.87
   负债总计             11,881.63            14,295.98               8,328.59            7,81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0,967.17            96,143.01              84,408.83          74,872.80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67.17            96,143.01              84,408.83          74,872.80
   资产负债率
                            10.53%                12.94%               8.98%               9.45%
 (合并报表)

     ②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0,840.56         30,378.97       18,423.52        12,814.60
         营业利润                      5,473.77         17,253.77        9,334.85         8,006.03
         利润总额                      5,473.77         16,662.53        9,330.46         8,001.39
            净利润                     4,681.57         13,676.00        7,805.13         6,847.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81.57         13,676.00        7,805.13         6,847.99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0.90         -2,360.36      10,375.67         -15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4.08          7,308.58       -6,645.66      -14,329.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2.55         -1,502.81           47.88       -2,093.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10.63          3,445.42        3,777.90      -16,574.0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94.14         14,983.50       11,538.09        7,7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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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①基本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1 年 1-3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流动比率                      10.20                  9.05               17.01              18.73
     速动比率                          8.11               7.15               13.84              16.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53%                 12.94%             8.98%              9.45%
  应收账款周转率                       0.34               1.45                1.67                  1.41
    存货周转率                         0.26               0.69                0.64                  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
                                   4.75%                 15.41%             9.74%              9.49%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6                0.76               0.66                  0.58
   稀释每股收益                        0.26                0.76               0.66                  0.58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
    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
    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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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
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制订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尽职调查指引》《投资
银行业务立项规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办法》等内部制度对内部审核程
序予以具体规范。

(二)内核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 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向 特 定 对
象 发行股 票 项目通过内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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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

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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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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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
荐机构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建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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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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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行人三会文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主管机关公示信息、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查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信息等,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
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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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
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
的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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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审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和模拟测算了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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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实际控制权在本次发行前后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
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
制造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决议以及
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3,631,000 股(含本数),
符合上述规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及股权激励等引
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对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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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发行人
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
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竞价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符合《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
二款的规定。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
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
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8 月,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已
满 18 个月。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三款的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相关合同,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四款的规定。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我国航空工业及市场需求

       航空工业是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号称现代工业“皇冠上的明珠”,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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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中力量和航空交通运输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航空工业,是满足国防战略需
要和民航运输需求的根本保证,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提升综合国力
的重要手段。经过 60 多年的艰苦创业,在国家系列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我国
航空工业飞速发展,并基本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航空工业体系。

     1、军用航空器市场及需求

     (1)国防财政支出支持军用航空产业发展

     国防财政支出是国家用于军事方面的经费,主要用于军事建设及武器装备研
发及制造和战争的经费。按照国防经济学术界观点,军费在 GDP 中占比 2%-4%,
是国家军事安全区间,我国军费占 GDP 比重常年低于 2%。在国防军费预算占
GDP 比重较低的情况下,我国军费支出比重也呈现新的阶段性特点。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军队体制编制明确改
革方向,要求“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未来,
国防经费将进一步向海、空军等军兵种倾斜。我国军费支出由“调整、改善军人
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向“增加高新武器装备及其配套设施投入”转变。党
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本世纪中期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未来我国将
由军事大国向军事强国转变。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家战略的调整,
我国军费开支逐年稳定增长。


                           2010-2021年我国军费开支预算(单位:亿元)
  16,000

  14,000                                                                                                 13,553
                                                                                                12,680
                                                                                       11,899
  12,000                                                                      11,070
                                                                     10,444
  10,000                                                     9,544
                                                    8,869
                                            8,082
   8,000                            7,202
                            6,702
                   6,011
   6,000   5,321

   4,000

   2,0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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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国军用航空器数量和代际差距急需装备升级建设

     我 国 空 军的 发 展先 后 经历 “ 国土 防 空”“ 攻 防兼 备”“ 战 略空 军 ”三 个
阶 段,目前我 国空军 已进入 大力发 展“ 战略空 军”阶段 。根 据飞行 国际《 World
Air Forces 2021》数 据,目前 中国人 民解放 军空军 是本地 区最大、世 界第三
大 空 军 。尽 管 如此 ,我 国 与世 界 最高 水 平的 空 军力 量 还有 着巨 大 的差 距。
据 飞行国 际统计 ,截 止 2020 年, 我国军 用飞机 总数 3,260 架 ,而美 国军用
飞 机总数 达 13,232 架,我 国军用 飞机总 数与美国 差距近万架。

     从 军机代 际结构 来看,目前我 国战斗 机以 歼 7、歼 8 为 代表的 二代机 存
量 占比仍 达 35%,而美国 空军二 代机已 经基本 退役,已 形成 以 F15、F16 等
三 代机为 主, F22、 F35 等四代 机为骨 干的装 备能力, 且三代 机和四 代机的
占 比分别 为 85%和 15%,相比 之下, 我国战 斗机在结 构上还 存在巨 大代际
差 距。在我 国新时 代军事 战略统 领下,我 国空军装 备换代 升级迫 在眉睫。综
合海通证券研究所中航飞机研究报告、中国产业信息网《2019 年中国军用航空
发动机产业发展现状及需求市场前景分析》预测数据,未来 20 年,中国包括战
斗机、运输机和轰炸机等在内的军用飞机需求约 2,900 架,军用航空器市场规模
将达到约 2,290 亿美元。

     2、民用航空器及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民用飞机市场,根据中国航空工
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商飞市场预测年报(2020-2039 年)》,预计 2020-2039
年我国新增民航飞机数量将达 8,725 架,价值约 1.3 万亿美元。

     另外,我国民航运输市场亦发展迅速。2019 年,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
1,293.25 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 7.2%。国内航线完成运输总周转量 829.51 亿吨
公里,比上年增长 7.5%;国际航线完成运输总周转量 463.74 亿吨公里,比上年
增长 6.6%。民航运力的快速增长需求,航线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带来我国
民航运输飞机总量的快速攀升,亦将带动航空制造行业需求增长。

     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自主飞机谱系建设初具雏形。目前,我国已成
功研制和生产的支线飞机包括新舟系列(MA60、MA600、MA700)和涡扇支线
飞机 ARJ21;国产干线飞机 C919 已于 2017 年实现首飞,国产干线飞机 C929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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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制中。自主飞机谱系的建设为我国飞机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
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我国航空零部件市场需求

       1、军用航空零部件市场需求

       综合海通证券研究所中航西飞研究报告、中国产业信息网《2019 年中国军
用航空发动机产业发展现状及需求市场前景分析》预测数据,未来 20 年,中国
包括战斗机、运输机和轰炸机等在内的军用飞机需求约 2,900 架,军用航空市场
规模将达到约 2,290 亿美元。根据军用飞机机体零部件价值占飞机总价值约 30%
的比例估算我国军用飞机机体零部件采购需求,未来 20 年,包括战斗机、运输
机和轰炸机等在内的军用飞机可带来军用航空零部件市场规模 4,300 亿元以上,
市场空间巨大。

       公司现有客户覆盖中航工业下属多家军机主机厂,是中航工业下属某主机厂
机加和热表处理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公司专注航空制造领域 17 年,累计参与
了 30 余个型号飞机的产品研制及批量生产,其中包括多个军用机型零部件研制
及批量生产。多年的业务积淀为公司把握军用航空零部件市场需求提供了重要支
撑。

       2、民用航空零部件市场需求

       (1)国际转包市场

       目前国际航空转包生产大致分为 3 个层级。美国、欧洲、日本属于第一阵营,
以参与设计研发、工程制造、大部件集成为主;中国大陆、韩国、墨西哥、突尼
斯等属于第二阵营,以机体结构件的制造为主;俄罗斯、印度等属于第三阵营,
大多处于零组件供应商层级。

       根据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商飞市场预测年报(2020-2039
年)》,预计 2020-2039 年我国新增民航飞机数量将达 8,725 架,价值约 1.3 万亿
美元。假设 2020-2039 年我国新增商用飞机需求一半左右仍需要向波音、空客等
航空巨头采购,按照 5%的贸易补偿标准估算,2020-2039 年我国航空零部件的
国际转包业务体量约 2,080 亿元。



                                    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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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伴随着波音、空客国际采购趋势的加深和国内航空零部件制造主体的多
元化特征凸显,一批实力雄厚、工艺完整、技术质量过关的民营企业将可能获得
波音、空客一级供应商认证,突破现有制造格局。公司作为航空零部件制造领域
的优势民营企业,随着自身加工实力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将优先受益于行业
格局的调整。

     (2)国内分包市场

     国际转包业务持续增长的同时,我国民用客机产业的快速崛起也进一步推动
了航空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民用客机型号主要有新舟系列(MA60、
MA600、MA700)、ARJ21 以及 C919,其中新舟系列飞机由中航工业研制生产,
ARJ21 及 C919 大型客机由中国商飞公司研制生产。截至 2020 年末,MA700 订
单 285 架、ARJ21 订单 596 架(其中已交付 38 架)、C919 订单 815 架,合计尚
未交付订单 1,658 架,对应市场规模约 4,200 亿元。假设民机机体结构占整机价
值比为 35%,则国内分包市场机体结构总市场规模约 1,400 亿元。

     中航工业及下属成飞民机、沈飞民机等承担了 C919 大部分机身部件的生产,
公司自 C919 大型客机和 ARJ21 研制初始,便参与到其零部件预研件的生产制造,
公司未来将持续受益于上述机型客机订单数的增长及批量交付。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工艺全流程优势

     由于国内航空零部件制造热表处理和无损检测特种工艺工序主要集中于国
有主机厂等大型国有企业。航空零部件承制企业,主要完成机械加工工序,特种
工艺工序均交由主机厂或主机厂指定单位处理。公司特种工艺产线于 2018 年通
过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合同授信的 Nadcap 认证,并陆续通过客户特种工艺
标准确认。2019 年公司阳极化、喷漆、无损检测、热处理等特种工艺生产线陆
续投产,至 2020 年度已经实现效益,公司零件机加到装机产品全工序流程制造
得已贯通,已具备航空零部件装机产品交付能力。公司是某主机厂机加和热表处
理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是航空制造领域民营企业中,少有具备特种工艺全工序
的单位。




                                   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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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航空精密制造领域,致力于关键重要、复杂零件以及小批量
智能柔性生产的研发设计。通过积累十余年航空制造经验,公司结合行业前沿技
术,不断探索产品制造新技术,研究装备效率提升新方法。现有的高精度盲孔加
工、复杂深腔加工、仿五轴机床加工、多面加工以及小批量柔性制造等技术在行
业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同时,公司注重技术创新与生产相结合,内部形成技术、
生产、质量等多部门联合研发机制,取得了多个核心技术研发成果,且广泛应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 28 项,
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5 项。

     3、经营管理优势

     航空产品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稳定性的质量要求,以及单件小批量的生
产特点,对产品制造的良品率和生产效率提出了极高要求,考验企业的质量管控
和生产管理能力,同时也决定着企业的盈利水平。

     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建立有规范的 AS9100D 管理体系和武器装备质量体
系标准,已取得 Nadcap 认证;并已通过多个军机单位、民机单位、多家科研院
所以及航空发动机制造单位等第二方的供应商综合评审,已通过法国赛峰直接供
应商审查以及空客、波音、GE、R.R、IAI 等外方供应商综合能力延伸审查。全
面的质量体系认证和供应商综合能力评审,不仅奠定了公司产品在航空领域的准
入基础,也是公司产品质量优势的重要体现。多年来,公司产品良品率持续保持
在 99.50%以上,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国际智能 ERP 信息化管理系统从生产计划管理、
生产流程改进、采购成本控制、技术工艺创新、设备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等方
面,实现全过程、全要素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计划的可靠性,
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损耗、提升技术工艺设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整体制
造流程,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4、客户合作优势

     公司现有客户覆盖中航工业下属多家军机主机厂、多家民用客机分承制厂、
多家科研院所以及航空发动机制造单位。公司产品得到客户一致认可,在航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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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精密加工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是多个客户单位的 A 级供应商,与多
个客户建立了战略协作关系,是中航工业下属某主机厂机加和热表处理领域的战
略合作伙伴,多次获得中航工业下属飞机制造单位颁发的“优秀供应商”荣誉称
号。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荣获中航工业下属主机厂“优秀供应商”荣誉称
号,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了客户合作关系,为获取后续订单夯实了基础。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用和民用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零件及航天大型结构件的
精密制造,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是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的重要基础。如果未
来相关政策向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调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同
时,随着行业的发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公司所处的业务领域,已有企业进一步
加大投资规模,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市场需求下降及客户集中风险

     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和民航市场的需求,是航空制造业和航空零部件制造
业发展的基础,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形成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由于世界军事
格局发生转变、经济局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居民出行方式发生变化等原因导
致终端市场需求减少,进而带来航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需求减少,将使得公司
面临市场需求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自于中航工业下属单位,
其中来自于其下属某主机厂的占比较高,若后续中航工业调整发展规划,增加
自投产能、减少协作配套,或公司竞争优势丧失,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被中
航工业及其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取代并导致订单减少的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由于航空零部件型号繁多,加工难度大,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即产生废品。
同时,随着公司热表处理和无损检测特种工艺业务开展,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零件
批量故障的风险。此外,由于航空零部件产品的特殊性及其加工的复杂性,公司
存在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赔偿并对公司订单获取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风险。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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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失密和泄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生产经营积累形成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对公司生产经营至
关重要,如发生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失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
响。此外,公司军品业务涉及国家秘密,由于涉密信息的广泛性、国际局势的复
杂性,存在因业务泄密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风险。

     (5)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及航空制造产业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
响。虽然目前国内疫情控制状况较好,但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若国外疫情持
续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及季度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出现人力成本上升、市场竞争
加剧、产品良品率下降、产品结构和价格调整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会面
临下降的风险。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不同季度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客户生
产计划、结算周期等影响,通常在下半年占比较高。由于从订单到交付、交付到
结算存在一定的周期,且存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订单与业绩实
现并不均在同一会计期间,且存在产生较大差异的可能。上述情形使得公司存在
季度业绩波动的风险,投资者不能以公司季度财务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年度业绩实
现情况。

     (2)部分销售合同为暂定价的风险

     公司部分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暂定价,并约定最终价格以军方审定价为基
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针对签订暂定价合同的产品或服务,公司以暂定价为
基础确认收入,审定价与暂定价差额的影响计入价格调整当期收入。截止目前,
公司暂定价合同尚未收到客户通知确定审定价,如果后续收到客户通知确定的审
定价与暂定价差异较大,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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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主要受业务规模、产品和客户结构等影响。公司部分客户
会与公司签订暂定价合同,公司以暂定价为基础确认收入,如果审定价低于已确
认收入的暂定价,差额部分应收账款将无法收回,对当期业绩可能有较大不利影
响。同时,受军工行业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公司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或者虽然最终收回但由于回款期过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风险。

     (4)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经营中尚存在先交付后签署合同的情形,该等情形使得公司存货中已交
付受托加工产品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公司
资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如未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要求发生重
大变化,亦存在已交付受托加工产品最终无法签署合同的风险。

     (5)新增折旧摊销导致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及
无形资产摊销。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实现收入需要一定时间,且可能
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未达预期,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折旧摊销增加导致
利润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
公司收入增长未达预期,亦会带来公司利润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其他风险

     (1)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有一
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因此,发
行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存在因本
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涉军企业信息披露限制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
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信息中对军工单位的名称、合同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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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军品业务的规模、军品产品的名称和型号等涉密信息,通过代称、定性说
明、合并等方式进行了脱密披露,此种信息披露方式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涉密信
息公开披露的相关规定,且符合涉军企业信息披露的行业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精确判断。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冉光文、范庆新、丁洪涛及谢鹏 4
名自然人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超过 50.00%。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可能降低到 50.00%
以下。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导致
其对公司的控制力减弱,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4)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做出。如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或投产后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建成后无法取得相关认证、市场需求下降或市
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目前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发行人
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发行人业务发展前景良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发行人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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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3、发行人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4、发行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

计师事务所。

     5、发行人聘请成都弘盛盈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机构
外,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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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杜有恒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马东林             刘敏溪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李忠文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辛治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张   威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林传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年     月     日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27
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和 刘敏溪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
公司担任保荐机构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同时指定   杜有恒   作
为项目协办人,协助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做好本项目的各项保荐工作。

     除本项目外,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和 刘敏溪 均不存在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申报的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和 刘敏溪 不存在如下情形:最近 3 年内有过违规记
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认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
理指引》第三条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 马东林 和 刘敏溪 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
表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以及保荐代表人 马东林 和 刘敏溪 承诺:对
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专项授权书之出具仅为指定我公司保荐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不得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如果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保荐代表人或项目协
办人做出调整,并重新出具相应的专项授权书的,则本专项授权书自新的专项授
权书出具之日自动失效。

     特此授权。




                                   3-1-28
爱乐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
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东林           刘敏溪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