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光威复材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光威复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7]553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2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27,600 万股增加至 36,800 万股。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36,800 万股增加至 37,025 万股。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37,025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025 万股增加至 51,835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518,350,0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93,52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4%;高管锁定股 336,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股权激励限售股 1,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22,598,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2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 威集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威 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 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3 月 1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3,52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8,381,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 名,其中机构股东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通数量 1 光威集团 193,525,940 193,525,940 48,381,485 2 注 1: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中所载明的内容,光威集团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95,751,940 37.76% 2226000 0.43% 高管锁定股 336,000 0.06% 336,000.00 0.0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90,000 0.36% 1,890,000.00 0.36% 首发前限售股 193,525,940 37.3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598,060 62.24% 516,124,000 99.57% 三、总股本 518,350,000 100.00% 518,35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光威复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光威复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晓东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