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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印章管理制度2021-04-2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印
章的管理,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
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
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的刻制由行政办
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门统一安排刻制。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交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刻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
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
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审计部指定专管人员保管;法定代表人印
章及财务印鉴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
用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时间、部门、文件名称、份数、用途、报送去向
等信息,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
失。
    第九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
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第十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明确移交人、接收人、监交
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
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
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
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加盖财务印鉴专用章,由使用人发起,由财务总监审批,后经总经理
批准;
    (二)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按公司权限指引进行审批后方可用
章。一般日常工作,按公司权发指引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章。
    (三)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
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原则上不准带出
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印人事先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经公司
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批准后,应由用章申请人向印章管理部门提交印章申
请,通过公章外出设备,使公章在除使用时间外均为锁定状态,使用时印章管理
人同步接收所盖文件信息而不外漏,从而达到监管的效用。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要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
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用印,如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规划及主要
会议记要等涉及敏感信息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用印。
    第十八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印章管理部门销毁。
    第十九条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


                             第六章印章的废止



    第二十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印章破损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需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
后,由行政办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作废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
作废公告。
   第二十一条 印章废止的审批权限与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一致。
   第二十二条 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规
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