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段志勇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段志勇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验、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段志勇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的
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段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邹艳红 黄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