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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除与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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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任海峙    施继元    赵新
                                                           201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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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施继元                 赵   新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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