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9-08-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天宇股份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8 月 21 日,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19 年度公司拟向关联人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购溶剂类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 2019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9 年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预计金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金额
额
向关联人采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1000.00 25.52 0
购原材料 小 计 1000.00 25.52 0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发生于上海星可为公司非关联人时期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注册资本:12,908.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
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 68 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 7777 号南方国际中心大厦 13 层 1513 室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科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298,248.30
负债总额 34,978,865.37
净资产 176,319,382.93
营业收入 83,292,658.15
净利润 -12,127,441.41
2019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屠勇军先生受让海南双成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亿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星可 60.12%股权,并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
可 60.12%的股权,成为上海星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上海星
可采购原材料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上海星可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屠勇军 7,760.70 60.12%
2 上海星可生化有限公司 1,514.40 11.73%
3 陶丹丹 1,483.60 11.49%
4 上海辉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18.20 10.21%
5 上海禾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30 3.26%
6 卢丽蓉 410.80 3.18%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星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
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
2、付款安排:公司与上海星可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货到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银行转帐结算。
3、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
生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
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天宇股份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菁菁 蒋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