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2021 年度,公司拟向关联人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如益”)
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拟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
元。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屠
勇军先生、林洁女士、程荣德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预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额
江西如益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2,000.00 256.23 1,745.49
向关联
人采购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市场价格 3,000.00 881.13 827.45
原材料
小 计 5,000.00 1,137.36 2,5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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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 2020 年度 披露索
关联人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预计金额 引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江西如益 采购货物 1,745.49 4,000.00 39.33% -56.36%
向关联 巨潮资
人采购 上海星可 采购货物 827.45 1,500.00 12.47% -44.84% 讯网
原材料 2020-023
小 计 2,572.94 5,500.00 - -
说明:因公司生产计划部分调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与原计划略有变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明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铁制品、玩具、纸箱、塑料制品、模具、通用机械、建筑材料、
五金、叠氮化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09 月 19 日止;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医药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自营产品的进
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沙基路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荣德兄弟程荣武担任江西如意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该关联法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玖佰零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
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 68 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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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 68 号
关联关系: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可 60.12%的股权,系上海星可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有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公司及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
约定及时履行支付及出货义务,基本不存在坏帐的可能。
综合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
述关联人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
2、付款安排:公司与江西如益之间的关联交易,统一按照货到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与上海星可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货到验收合
格后 30 天内银行转账结算。
3、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实际情
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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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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