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985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本次回购注 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回购价格为 11.362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3,917.36 元。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93,323,629 股变更为 193,320,644 股。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80万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3.60万股,预留15.20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计17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8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邱庆文(8,000股)、 王建华(5,000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8名。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 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3.6万股调整为212.3万股。并确定 以2018年4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0.6万股。公司最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4人,总认购股数为2,017,000股。2018年5月31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7),2018年6月12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47520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7347 股。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股数由2,017,000股变为3,008,828股(其中,后续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倪昌生、陈贞锭、徐芙蓉、邓立平、蒙海平、余小亮 和周继刚所获激励数量分别由8,000股、8,000股、15,000股、20,000股、5,000股 和5,000股增至11,934股、11,934股、22,376股、29,835股、7,459股、7,459股和7,459 股)。 2/8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 倪昌生和陈贞锭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868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18年11 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8、2019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编号:2019-006),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16,992股变更为181,993,124股。 9、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实 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6.5万股调整为24.61万股,同时以2019年3月4日为本次预 留授予的授予日,以13.5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4.61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确认。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10、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95,42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5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895,427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 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8 书》。 11、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19-045),董事会 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95,427股限制性 股票,并于2019年6月10日上市流通。首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变为 2,089,533股。 12、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 编号:2019-079),由于激励对象徐芙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64股。公司于 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239,224股变更为182,223,560股。 14、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股权激励解锁相关的两个议案:1. 《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88,715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51名激励对象所持共888,715股限制性股票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 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3,050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3,05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4/8 15、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董 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3,050股限制 性股票,并于2020年5月13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变为123,050股。 16、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888,715股 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1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 量变为1,185,154股。 17、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77),由于激励对象邓立平、蒙海平、余小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905股。公 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1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编 号:2021-017),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93,341,534 股变更为193,323,629 股。 19、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1-023),由于激励对象周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85股。公司于2021年4月2日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0、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股权激励解锁相关的两个议案:1.《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 5/8 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164,264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4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164,264股限制性股票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 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3,0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123,05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 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1、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3,050股限 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4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剩余数 量变为123,0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 对象周继刚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85 股。 2、回购数量和价格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激 励对象周继刚限制性股票 5,000 股,每股价格为 16.95 元。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按照调整 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 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同时,根据“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 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 6/8 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520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因此,激励对象周继刚转股后的数量为 7,459 股,本次回 购注销剩余未解锁数量为 2,985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11.3626 元/股,回购资金 总额为 33,917.36 元。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 代管,未实际派发。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 895,427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继刚本次解锁的股票数为 2,237 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 888,715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继刚本次解锁的股票数为 2,237 股。 由于激励对象周继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未解锁应 回购的股票数量为 2,985 股,本次回购价格为 11.362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3,917.36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前总股本为 193,323,629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98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5%。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 购价款 33,917.36 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8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87,788,685 45.41 87,785,700 45.41 高管锁定股 75,503,462 39.06 75,503,462 39.06 首发后限售 11,117,974 5.75 11,117,974 5.75 股权激励股 1,167,249 0.60 1,164,264 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534,944 54.59 105,534,944 54.59 合计 193,323,629 100.00% 193,320,644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3,323,629 股变更为 193,320,644 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