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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发行人”或“公
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或“西部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九典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 统 网 上向 社 会公 众 投资 者 发行 。 请投 资 者认 真 阅读 本 公告 及 深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 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
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2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
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27,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8,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3
    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705”,
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
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
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
无效申购。




                                   4
                                  重要提示

       1、九典制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6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九典转债”,债券代码
为“123110”。
       2、本次发行 27,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7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505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
售简称为“九典配债”。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234,6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699,993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九典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九典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5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九典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九典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九典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九典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九典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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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九典制药       指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九典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7,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
                             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西部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3 月 31 日

                             指 2021 年 4 月 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
                             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有效申购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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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00.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27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
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8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8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9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10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1
    (1)在转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12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505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234,6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13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699,993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
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


                                    14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1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2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7,000 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额为 8,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0、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九典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2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1 年 3 月 30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T-2 日
       星期二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2021 年 3 月 31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5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4 月 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日
        星期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 年 4 月 2 日             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星期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2021 年 4 月 6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星期二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2021 年 4 月 7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星期三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 年 4 月 8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星期四                   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1505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
    (二)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T 日):2021 年 4 月 1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T 日):2021 年 4 月 1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
    (三)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


                                       16
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
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九典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
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 发行数量
    本次九典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7,0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4、发行方式”。
    (三) 发行价格


                                   17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 申购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
    (五)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18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
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 配售规则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照本发行公告“五、包销安排”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
配售数量。

    (八)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4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
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1 年 4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 2021 年 4 月 6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 年 4 月 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九典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 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4 月 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19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十)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8 日(T+4 日)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十一)   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九典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20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 众 投 资者 通 过深 交 所交 易 系统 发 售的 方 式进 行 。 本次 发 行认 购 金额 不 足
2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27,000 万元,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额为 8,1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 号
    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人:曾蕾

                                          21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电话:021-688675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