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1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项目保荐代表人 邹扬、李锋
项目联系人 赵真
联系电话 0731-8472709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05.SZ
注册地址 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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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志宏
董事会秘书 曾蕾
证券事务代表 甘荣
联系电话 0731-8283100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1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1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10 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30,425.58 万元,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3,600.2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25.3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116000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九典制药基本情况、业务与技
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
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九典制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九典制药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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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九典制药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九典制药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九典制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九典制药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九典制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4、督导九典制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
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及关联交
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九典制药进行现场检查,与九典制药有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
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九典制药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西部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由此西部证券在完成首
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之后继续按相关要求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九典制药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九典制药能够及时向保荐机
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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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九典制药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九典制药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九典制药能够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
提供必要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
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九典制药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重大事项,
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九典制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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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邹 扬 李 锋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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